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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M风险管理的税务风险

  一般认为,购买免税市政债券的投资者要承受到我们称之为税务风险的两类风险,从而导致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第一种税务风险是联邦所得税率将要下降的风险。边际税率越高,免税特点的价值就越大。当边际税率下降时,免税市政债券的价格亦会下降。例如,当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降低了边际税率时,免税市政债券便按较低价格进行交易。
 
  第二种税务风险,作为免税债券发行的市政债券,最终被国内税务局宣布为应纳税的债券。由于许多市政岁入债券具有受到未来不利的议会行动和国内税务局的判断制约的一些复杂的证券结构,这种现象便可能发生。如果免税的优点失掉,市政债券的价值便会下降,直至它能提供一种可以同类似纳税债券收益相比的收益。例如,1980年6月,巴特利花园城当局出售了价值9731.5万美元的建设贷款票据,按照发行时法律审评的意见,其利息将免征联邦所得税。直到1981年9月,该市当局与国内税务局签订了一份有关这种票据利息免税的正式协议后,这一问题方获解决。
 
  要想避免FRM风险管理的税务风险,在实施监控行为的具体过程中,要合理、合法地审阅纳税事项,合理规划纳税事项的实施策略等,并对纳税模式不断分析和调整,测定其税收负担,制定相应可行的纳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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